一年后,TGL再推出另一项计划“黄金保管”(Gold Secured Storage),公司将金条保管在策安管理的保税仓库中,投资者只有在索取金条时才需支付消费税。公司答应投资者,可在3个月及6个月之后获得3.5%至12%的回报,之后能选择将金条卖回给公司。
《新明日报》曾在2019年1月报道,商业事务局针对黄金投资公司The Gold Label(TGL)私人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并逮捕三人。
女董事在马入狱 另一男董事仍潜逃
2010年后,黄金价格飙涨,律师以此为由,声称获得金条的投资者有赚到钱。
控方昨天指出,黄凯兴仍未落网,即使两名董事将罪责全推给他,但他们是知情的,也知道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不足以支付投资者应有的回报。
控方指公司三名董事以“庞氏骗局”欺骗投资者。在控辩双方都同意的案情中显示,面审的两人也都承认这两项计划根本就不会兑现,因为公司根本没有用资金进行投资。
女董事涉在马国收取超过4亿令吉“投资额”,两年前已在当地被判入狱,另一涉事男董事仍在潜逃中。
据马国媒体在2017年报道,侯素凤当时因无照收取4亿令吉(约1亿3000万新元)定金,被判入狱五个月和罚款100万令吉(约33万新元)。
控方反驳指,这一点并不成立,因为金价波动与本案无关,若最后金价暴跌,他们的损失将更大。
控方也指出,虽然投资者最后获得金条,但他们原本就以高于市价24%的价格购买金条,所以这不能成为减少罪责的理由。
TGL最初以122万7000元为缴足资本(paid-up capital)成立,之后由另一家投资公司接手,上述两名被告则辞掉公司董事职位。
律师:投资者有赚到钱
但两人不认罪选择抗辩,声称这是黄凯兴一手策划的骗局。(人名译音)
案件昨天开审,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揭露,早在2009年12月16日,TGL就开始以“黄金递送”(Gold Delivery)计划售卖金条,投资者付款后确实收到金条,但购买价比市价高24%。
其中两名董事黄凯兴(49岁)和伊瑟拉·鲁道夫(62岁)已在去年10月24日,被控在2009年12月至隔年10月之间进行欺诈性交易,吸引超过2000人投资“黄金回购计划”,赚近1亿5000万元,触犯公司法令。
黄金投资公司被指设“庞氏骗局”,以“黄金回购计划”欺骗逾2000人投资,赚近1亿5000万元,其中两名董事不认罪,案件昨天(2月8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