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用了九名客户共460万5905元款项进行投资。
因相信被告,其中八名客户将交易户头的登入密码告知被告,让被告直接通过他们的户头进行交易。另一名客户则是将15万元的款项,汇到被告的银行户头里,让被告代她投资香港股票。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9月17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条例,基金管理受监控,被告没有所需的资本市场服务(Capital Market Services)执照为客户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因此触法。
他私下与九名客户接洽,称能以自己私人名义,代客户交易股票。
被告虽没向客户承诺投资必有回报,但他与客户达成协议,若投资有利润,他可从利润中抽取20%为酬劳,或从投资额抽1%当佣金。
被告是43岁的罗健豪(译音),他面对一项抵触证券及期货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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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客户进行的投资起初有利可赚,被告共获21万3000元佣金。不过投资之后失利,导致客户共蒙受374万元的损失。
被告也自掏腰包,拿出48万4000元弥补客户的损失。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Finexis Advisory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也是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执照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以私人名义,无照为九名客户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结果导致他们蒙受374万元损失,星期二(9月17日)早上被判坐牢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