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双方应合作与讲理 别让儿不开心过节
法官认为,双方所争论的安排,实质上只关系到一年当中那几天、甚至是几小时照顾儿子的时间,无论是哪个安排,对儿子的影响不大;然而,双方却为此闹上法庭长达一年多的时间。
但男方不肯让步,坚持儿子每年必须与他在春节除夕,与其他男方亲戚吃团圆饭,并且由他陪同至大年初二。男方认为,儿子的成长岁月应有其他亲戚的参与,反观女方每年所安排的团圆饭,并没有其他亲人出席。
高庭法官审理后裁定,现有的“吃两顿团圆饭”的安排没有不妥,驳回男女双方的上诉。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离婚男女的关系恶化,导致两人无法私下协调好看顾儿子的时间,须由法庭介入来定夺,而法庭的主要考量是如何安排才保障孩子的利益。
高庭法官指出,离婚男女所争夺的仅是一年里与儿子相处的几个小时,不影响儿子的整体福利;双方应合作与讲理,别让儿子不开心地过节。
至于年纪最小的13岁儿子,父母共同拥有抚养与看管权,男方可以在每个周末以及年底学校假期照顾儿子,其余时间由女方照顾儿子。这样的安排顺利维持了几年,直至男女双方自前年起,关系开始恶化。
家事法院法官审理后,决定由女方与儿子在春节除夕相处至晚上8时30分,之后就得把儿子交给前夫。法官认为这样的安排能让儿子在年除夕先后与母亲和父亲吃团圆饭,两全其美。男女双方不同意这项裁决,双双上诉至高庭。男方甚至认为,儿子吃了第一顿团圆饭会太饱,吃不下第二顿团圆饭。
两人翻脸后,女方向法院申请调整双方可以接触儿子的时间,包括双方每年轮流与儿子度过农历新年除夕。女方解释,她提出这项申请是因为自离婚后,她与前夫一直没有为春节期间照顾儿子的时间做出具体安排,而她希望与前夫能共享与儿子过春节的时间。
父:吃了第一顿太饱 会吃不下第二顿
法官强调,在关系正常的家庭里,任何有关如何安排节日时间的分歧,都应该在和睦和愿意妥协与变通的情况下取得化解。真正影响孩子的关键的,他的父母亲如何合作地安排时间与遵守相关庭令。
离婚男女为争取跟儿子吃团圆饭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闹上法庭要求法官审理。法官裁定儿子同一晚上先后吃两顿团圆饭,两全其美,但引来男女不满,认为这样的安排会让儿子吃太饱,双双上诉至高庭但被驳回。
法官考虑后,决定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家事法院原本做出的安排,并且劝男女双方相互合作讲理,别让孩子不开心地过节。
根据上周发出的判词,这对离婚男女在1987年结婚,在2012年结束长达25年的婚姻。两人育有四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经过世,另有两名女儿已经成年,法院无须决定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