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邓碧云昨天(12月23日)发表书面裁决指出,起诉人梁彬彬与老摊主伍华丁的儿子合股设立的公司已结业,原有店面的云吞面生意则由其他商人接手,因此伍华丁的后人另起炉灶,没有对梁彬彬造成损失。

随着伍华丁在2013年逝世,伍永生与合伙人夫妻逐渐不和,“荣高叉烧云吞面”公司在2018年2月底宣布结束营业,梁彬彬和伍永生也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与董事。

丹戎加东路老字号云吞面店风波,“荣高叉烧云吞面”第二代老摊主过世后,前合伙人起诉老摊主的子女,指他们在同一条街上以相同商标开店,对前合伙人造成损失,须做出赔偿,但被判败诉。

不久后,丹戎加东路上出现了两家与“荣”相关的云吞面店。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2月23日的《联合晚报》。

原本的287号店面被老火汤集团租下后,开了“荣云吞面”(Eng’s Wantan Noodle)。伍家后人则租下附近248号和250号的店面,重挂“荣高叉烧云吞面”(Eng’s Char Siew Wantan Mee)开店。

“荣高叉烧云吞面”原是70年前如切杜果路的路边摊,在上世纪80年代搬到德明熟食中心,以“荣高”为招牌营业,由第二代摊主伍华丁经营。

2012年,投资者沈春安以妻子梁彬彬的名义注资15万元,和伍华丁的儿子伍永生各占50%的股份成立有限公司,租下丹戎加东路287号店面,开了“荣高叉烧云吞面”(Eng’s Noodle House Char Siew Wantan Mee),每年总营业额约150万元。公司之后添加一名股东郑财海。

此外,伍家后代决定在丹戎加东路开店,是为了保住已故父亲所辛苦打造的“荣”招牌,而非对付前合伙人;伍家的真正对手是在原本店面、也打着“荣”招牌的新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