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28日晚上10时,男童的父亲带男童到事发地点附近的餐馆和友人见面。
事发时,当局禁止电动踏板车使用人行道,而能使用人行道的个人代步工具,最多也只能以每小时10公里的速度行驶。
被告一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和两项项触犯活跃通勤法令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2月23日的《新明日报》。
男童的父亲见状后,立即向附近保安求助,男童之后被送往竹脚妇幼医院治疗。医疗报告显示,男童手臂骨折,当晚进行手术时,需要开刀植入钉子固定。被告昨午(12月22日)认罪,法官下令提交他的缓刑监视报告,案展至2月2日下判。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这起意外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凌晨12时45分,地点是靠近滨海湾金沙购物中心与滨海湾金沙艺术科学博物馆的一家餐厅前。
18岁电动踏板车骑士滨海湾金沙购物中心外,以50公里时速在人行道狂飙,7岁男童被撞,手臂骨折,还需动刀植入铁钉。
怎料,大约在凌晨12时36分许,被告骑着一辆电动踏板车,载着女友人以每小时40至50公里的速度,在人行道行驶。
被告是一名18岁青年,由于被告涉事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资料。受害人分别是一名来自波兰的7岁男童和被告18岁的女友人。
这时,男童突然跑向餐馆,被告因来不及停下,结果撞伤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