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时表示,所幸无人在火灾中受伤,最终判被告坐牢四年半。

案情显示,当日凌晨1时33分左右,被告骑脚踏车前往麦波申巷第83座组屋,步行到咖啡店。被告最初试图从后门进入,却发现门上锁。被告注意到通风窗可打开,于是爬上桌椅,从通风窗潜入咖啡店。他在店内找到一根金属棒,用它撬开店内的收银机和抽屉取走现金,还盗走一个摊位的两盒硬币,总共近3000元现金。

经调查,咖啡店内的纸箱、塑料用具、毛巾等物品都被烧毁。此外,墙壁、天花板、电线和其他固定装置包括摊位招牌等都受到损坏。被告昨日通过视讯认罪,代表律师求情称被告是一时冲动干案,纵火也不是为了报复店主,没有人因此受伤。控方则指出,咖啡店在组屋底层,楼上有居民居住,存在潜在危险。

清洁工爬通风窗潜入咖啡店盗走近3000元,却嫌里头没多少钱可偷,竟在地上堆厕纸淋油放火烧店“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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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撬开收银机和抽屉,盗走近3000元现款。(档案照)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1月21日的《新明日报》。

被告在凌晨3时离开后又折返,在咖啡店地上放了一堆厕纸,从摊位拿了油淋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绕。被告于4月8日被捕,身上搜出210元。他承认偷窃并表示将钱都花在请朋友吃喝。他也承认放火烧咖啡店,因为咖啡店里没有多少钱可偷而感到不满。

这起事件发生于今年4月6日凌晨3时11分,地点是麦波申巷第83座组屋的一家咖啡店。被告是52岁的穆罕默·萨雷布。案发时是一名清洁工人。他面对四项控状,包括破门行窃、恶作剧纵火以及不诚实盗用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