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效的是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下“第八部分”(Part 8)的条文,涵盖三种特定情况。律政部昨天发文告说,因遇到这些情况无法履行合约的企业或个人,须最迟在明年5月31日提交申请,把纠纷交由评定员(Assessor)定夺。

冠病疫情拖慢建筑工程进度,连带波及许多相关的供应合约和租约,有承包商停工期间得继续为器材缴租、有租户因装修工程停摆不能在免租期内完成装潢。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中,为受影响企业、租户和业主提供保障的条文昨天(9月30日)生效,他们可提出申请寻求解决方案。

律政部强调,前提是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与第三方签订的建筑,或是其他供应合约(统称建筑合约)遭冠病疫情冲击而延误,进而无法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履行与他人签订的合约。

“会员与器材公司协商,有的愿意降低租金,但是有些公司不肯,因为他们向银行贷款购买器材,每月仍得偿还贷款。”

建筑商公会:评定员可协助各方取得合理解决方式

他认为,由评定员来调解再好不过,可以协助大家取得合理的解决方式。

律政部昨天发文告说,无法履行合约或租约的企业或个人,须最迟在明年5月31日提交申请,把纠纷交由评定员定夺。申请者必须证明他们的建筑,或是其他供应合约,是遭冠病疫情冲击而延误,才无法履行的。

第二、租用非住宅房产的租户没办法在原定的免租期或减租期内完成装修,评定员可以下令业主延长免租或减租期。

第一、工地在疫情期间暂停施工,不过承包商仍得继续为所租用的鹰架、电钻、起重机等器材支付租金。承包商可以向律政部指派的主簿官提出申请,再交由评定员评估。评定员有权修订合约条款,例如允许租用者较迟归还器材,或是调整租金。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今年4月在国会通过,之后分别在6月和9月经过两轮修改,第八部分的条文在第一轮修正时加入,昨天生效。

第三、非住宅房产业主与第三方缔结的建筑合约不能如期执行,导致业主无法在期限内把场地交给租户。遇到这种难题,评定员可以更动租户迁入的日期。

除此之外,根据规定,受影响合约须是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签订的,并在今年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间生效。建筑合约的延误,也同样须在今年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间发生。

一旦合约缔结方按照第八部分条文提出申请,任何一方都不能在结果出炉、申请被拒或撤销前启动法庭诉讼、仲裁或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的仲裁程序,反之亦然。

新加坡建筑商公会会长黄益明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工地在4月初病毒阻断措施实行后停工了四个月。租用器材的费用不便宜,重型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月租可高达10万元,很多会员反馈他们没有收入,却要继续付器材租金和照顾工人,负担很重。

新加坡起重机公会会长蔡德成同样觉得,纠纷交由评定员处理是好的。他告诉记者,好些会员都说收不到租金,即使愿意减租,还是有些顾客不肯还钱。“我们也要照顾职员的生计,现在每个人都受苦,有人调解好过反目成仇,至少还有希望拿回部分租金。要维持长远的合作关系还是要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