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卖屋所得二人均分
他随后入住收容中心,而该单位于去年以25万7000元的价格售出。
他透露,该印尼看护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相处生情愫,虽然对方在2009年时返回印尼,但他一直都有寄钱过去,让两母女维持生活。
他称,妻子在2013年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卖掉房子但被他拒绝,直到2015年开始,妻子两度与他对簿公堂,最终法庭做出必须售卖房子的裁决。
当时屋子拖欠水电费,加上多处破损,因此我还额外赔钱给屋主。”
他说,期间他不曾在任何售屋文件上签名,只是在屋子出售后才收到支票及通知信。他称目前所处的收容中心只能待半年,如今获得额外宽限能多住7个月,但他担忧不懂何时须离开。
她指出,前夫在本地有多个兄弟姐妹,不然也能入住安老院等,至于她则只希望能各自过好生活。
前妻受访时仅称事情已经告一段落,若前夫有任何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曾向建屋局申请租赁组屋,当局以我尚有能力为由,建议我买房,但一来我年事已高,不想再花钱买屋,二来即使买了之后,也不懂该由谁继承。”
“当时我一直拒绝搬迁,到了2017年11月时,她就带着三名自称是官员的人前来,要我离开。”
陈先生(75岁,机场员工)受访时称,他和前妻结婚逾50年,育有一名儿子,但自2000年他中风之后,妻子就开始不理他,并在2002年与他分居。
她透露,过往的事她不愿再重提,当初卖屋子后的所得,也已均分给两人,同时她也独自承担律师费,并赔了一点钱给买家,作为维修经费。
他也称在2003时因前妻不愿照顾他,于是就找来一名印尼看护,并和她生下一名女儿。
“期间我们一直没结婚,而与她在一起的起因,是因为前妻当时拒绝照顾我。”
他透露,分居之后妻子一直和孩子住。双方于2003年联名购买位于勿洛北3街的一间组屋,当时他支付13万5000元,前妻则支付1万5000元。
七旬老伯和印尼看护生下孩子,与妻子离婚后称对方在去年将他们名下的房子卖掉,让他无家可归,只能住在收容中心,忧心会流落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