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在判刑陈词中指出,当天无人机飞行至11.2米,约是组屋第四层楼的高度;根据计算,若无人机意外坠落,它将以每小时53.34公里的时速下坠,在1.51秒时间内坠至地面,公众不会有充分的时间反应或闪躲。控方吁法官判被告接受一万元罚款。在航空条例下,若是初犯,无牌操作无人机的被告可被罚款高达两万元。
民航局发言人在发给媒体的声明中强调,因可能对航空活动与个人安全构成危害,当局严重看待所有违例操作无人机的行为,并且会毫不迟疑地进行取缔。(部分人名译音)
根据控状,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未获得活动准证的情况下,在马林百列路操作一款名为DJI Phantom 4、重量为1.38公斤的轻型无人机。
陈乐熊法官下判时指出,案发前当局要求被告提供更多关于安全措施的资料,才决定是否发出活动准证,可是被告没有照做,反而选择无牌操作无人机,这等于是明知故犯。法官批准被告在两周后缴付9000元罚款。
不过,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给当局,反而在收到当局电邮的51天后违例操作无人机。案发当天,无人机一共在马林百列路飞行了两次,每次行程约20分钟时间。警方接获通报赶抵现场,当时无人机正准备展开第三次飞行。
根据案情,2017年, LT Sambo负责为马林百列路的地铁发展项目建造地下基础。同年8月,公司申请到操作无人机的业者准证。一个月后,公司递交活动准证的申请表格给民航局,申请内容为要求在马林百列路操作无人机,为地铁基础工程拍摄该地段的空中录像。
LT Sambo是一家韩国建筑公司,在本地设立分公司长达23年。合约经理吴良杰昨天代表公司承认一项抵触航空条例的控状。
为了进行地铁基础建设工作而拍摄空中视频,韩国建筑公司在马林百列没获准证就操作轻型无人机,抵触航空条例,昨天认罪后被判罚款9000元。这是本地第一起因无牌操作无人机而被治罪的案件。
控方指出,LT Sambo Co.Ltd(新加坡分行)公司的无人机飞过交通繁忙与人群密集的两公里路段,飞行高度达11.2米;倘若坠机,无人机将以每小时53.34公里的速度坠至地面,极可能危害公众的人身与财物的安全,法庭须给予严惩以起阻遏作用。
同年9月28日,当局以电邮回复公司指出,拟议中的飞行路程涵盖一条有六个车道的公共道路,那里交通流量大且人群密集,对民众的人身与财物安全构成危险。因此,当局要求公司提供关于相应安全措施的资料,当局将在审查资料后,才决定是否批准发出活动准证。
自无人机的管制框架于2015年6月生效后,本地公司企业和公众在使用无人机之前,须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请准证,除非无人机是作为休闲或研究用途,且重量不超过7公斤,并在室内使用。准证分为两类,即业者准证以及活动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