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母亲在2006年过世前,曾给曾秀梅2万2000元,让她好好照顾被告,曾秀梅因此每个月都给被告510元的零用钱。
被告求情:懊悔伤妹 出狱不会找她
被告转而问另一名妹妹曾秀琳,是否愿意每个月给他生活费,却被对方拒绝。被告回到家后,越想越气,萌生了杀曾秀琳的念头。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0月08日的《新明日报》。
隔日早上,被告准备好一把菜刀,要到灵堂“解决”曾秀琳。被告挥刀砍伤妹妹后,转三趟巴士去警署自首。
岂料,被告在案发两天前去找曾秀梅时,赫然发现她已死在家中。家人后来为她办身后事,被告伤心之余,也担心自己再也无法拿到零用钱。
被告求情表示,他伤害了妹妹,自己为此坐牢,因此他出狱后不会再找伤者,以免悲剧重演。
被告是无业的曾德胜(80岁),他被指亲手将72岁妹妹曾秀琳砍至重伤,今年2月承认一项企图误杀罪。
八旬汉为了亡妹留下的组屋,与另一名72岁的妹妹反目,还在灵堂用菜刀狂砍对方,今早(10月8日)被判坐牢5年,法官劝他耐心等待,一旦弟妹处理房产事宜后,他就能分得20%的卖屋所得。
被告的求情书提到,他事发后深感懊悔,也反省了自己的过错。被告今年80岁,身体情况欠佳,因此两年来都是监狱医疗中心度过。被告的妻子与他结婚两年后过世,两人没有孩子。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4月8日早上10时45分许,地点在裕廊西41街第462座组屋楼下。
根据案情,被告15年来没工作,虽有七名兄弟姐妹,但和他们大多关系疏远,唯独和其中一名妹妹曾秀梅较亲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