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尽管昨天的裁决只是一个关于保释问题的程序性裁决,但对《香港国安法》后续的一些裁判会有很大的影响,客观上也确立了香港法院不可挑战《香港国安法》。
这次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审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终院宣判后,黎智英表现平静,离开犯人栏时向公众席作心形手势及挥手告别,他的女儿及家人则在庭内哭泣。
陈晓锋相信,黎智英最终入罪的机会非常大,因为他除了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外,本身还有包括欺诈在内的四起刑事案在身,一共涉及六项控罪。其中,《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最高量刑都是无期徒刑。
黎智英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诈骗案,早前一度获高等法院批出保释。律政司不服决定提出上诉,要求终审法院审视批出保释的高院法官李运腾是否出错。
判词强调,法官要有充足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李运腾误解了《香港国安法》条文保释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故裁定律政司胜诉,并撤销黎智英较早前获批出保释的申请。
香港终审法院昨天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需要继续还押。有受访法律界人士相信,黎智英最终入罪的机会非常大。
法律界人士:黎智英入罪机会非常大
终院法官昨天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开宗明义说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门槛比本地法例要求严格得多。
判词认为,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时,引用了《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即唐英杰案的法律原则,犯下了错误。李运腾剔除了《香港国安法》加诸的更严格保释门槛要求,没有认清条文以“不得保释”作为起步点,将《香港国安法》与本地《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保释酌情理由混为一谈,显然与终审法院的分析相悖,也没有理据支持。
香港终院法官昨天在判词中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2条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于保释的假定”,开宗明义说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门槛比本地法例要求严格得多。
昨天也有四名欧盟外交人员入庭旁听,期间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欧盟驻港澳办事处过后发表声明指出,留意香港的民运人士的审讯,也密切关注相关的《香港国安法》,相信容许旁听是代表香港司法系统公开、透明的一面。
在法庭门外,有团体及市民到场示威,批评黎智英严重扰乱香港治安,天理难容。民间团体“东方之珠义工社团”表示,自从去年实施《香港国安法》后,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不断挑衅《香港国安法》的底线,严重扰乱香港治安,涉嫌与外国势力互相勾结,对国家造成严重威胁,呼吁法官判他终身监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