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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谭巴兰说:“如果你的要求获批准,那每一起诉讼的当事人都可以用同样的借口,这将创下先例。”
在去年的SRC案件终审前夕,纳吉更换代表律师,由郑宝德从7月26日起取代沙菲宜。郑宝德随后以需要更多准备时间,要求展延案件三到五个月,但遭法院拒绝。
西谭巴兰还说,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第137条,法院检讨自身裁决的权力有限。这项权力只限用于极少数的罕见案例,否则这将导致“混乱”。
(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对SRC国际公司贪污案终审判决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控方星期三(2月22日)进行口头陈词。
他说,审讯前换律师,展延审讯不获批准就拒绝陈词,这是在威胁法庭。
郑宝德随后坚持退出SRC案,不再代表纳吉,联邦法庭否决他的申请后,他拒绝作口头陈词。
“他们认为理所当然会休庭,但法庭不是这样运作的,因此上诉人(纳吉)不能自以为一定会获准展延审讯。”
西谭巴兰强调,是否展延审讯,是法庭的权限。
“当今大马”报道,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说,纳吉去年8月23日被法院驳回上诉,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他指出,联邦法院去年审上诉案时拒绝展延案件四个月后,纳吉的律师并未提交陈词。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终极上诉,判他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约6320万新元)。纳吉通过司法检讨,寻求推翻终审裁决。
他指纳吉在去年的上诉审讯前临时更换律师。“你已知道案件就要开审了,你要求展延审讯被法院驳回。你的不幸都是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