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审讯于2019年8月28日开始。
“当今大马”报道,纳吉面对的25项控罪包括四项滥权罪名和21项洗钱罪名,涉及金额为22亿7000万令吉(约6亿8450万新元)。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星期三(10月30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贪腐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纳吉之前已因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坐牢12年,之后获特赦局减刑为六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马来西亚政府正在草拟一项新法案,以允许替代刑罚,让特定罪犯以“居家服刑”来代替坐牢,引发外界质疑政府有意放过纳吉。
纳吉10月24日为一马公司丑闻道歉,但他坚称自己无辜,并将责任推给流亡海外的富豪刘特佐以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高层人员。
法院择定12月2日开始审理辩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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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是宣判纳吉四项滥权罪表罪成立,之后再宣判21项洗钱罪表罪成立。在接下来的抗辩程序,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和答辩。
在四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罪行。
高院法官说,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25项控状的表面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