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指出,故意在法庭审讯间发表可能对这些问题做出预先判断的公开评论,将会对正在进行的法庭程序造成偏见或干扰,或对法庭程序构成实质风险。这类言论或抵触司法维护法令(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Protection)Act),可构成藐视法庭罪名。
总检察署强调,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公众应避免对法庭即将裁决的问题做出预先判断。这些问题包括证人的可信度以及被告是否有罪等重要事项。
总检察署星期六(10月19日)傍晚发出声明说,应总检察署的要求,刘浩典已撤下他在星期五(18日)发布的上述脸书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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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典目前是香港科技大学公共政策学部资深讲师兼实践教授,他在星期五(18日)的贴文中称,看来特委会搞错了,凭着两名证人的说辞指控毕丹星,结果这两人都不可靠。
就毕丹星涉嫌作伪证案在脸书发表藐视法庭贴文的大学讲师刘浩典已撤下有关内容,总检察署正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刘浩典已经删除有关贴文,向法庭道歉,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发布任何具有相同或类似内容的贴文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