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各面对23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和动物与飞禽法令的控状,三人分别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动物和飞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无执照进口动物或禽类,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据了解,这是本地迄今查获最大宗的走私珊瑚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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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达赫兰(43岁,Dahlan Bin Yahya)、阿齐兹(20岁,Wan Mohd Azizi Bin Abdul)和凯鲁(25岁,Khairul Ikmal Bin Kamisan)。

当局人员在检查罗厘时,发现两个未申报的白色箱子,里面有29个装着75个硬珊瑚(hard coral)和10个软珊瑚(soft coral),以及两只可可虫(Coco Worm)的塑料袋子。

三人通过共用手机或聊天群组,收到老板下达的送货指示。调查揭露,被告落网前至少两次按指示送货到新加坡,指示中的电话号码还备注“珊瑚”。

三名马来西亚男子偷运85个珊瑚及两只可可虫进入我国,在关卡被逮个正着,三人各被判坐牢五个月。

案情显示,三名被告是受聘于马国运输公司的司机,职责包括把货物运送至新加坡,交到顾客手上。为了方便联系,公司提供了一台共用手机。

2024年7月11日,三人被告知要送货到新加坡,并接到一份入口准证(cargo clearance permit)。三人并未点算货物。凯鲁开车前往大士关卡,达赫兰和阿齐兹当替换驾驶员同行。

他们随后收到老板的指示,将白色箱子的物品配送给一个人,并附上备注“珊瑚”的电话号码。当天下午3时许,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大士关卡对马国注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两个装有珊瑚的白色箱子当时放在货物集装箱的后方,试图掩人耳目。根据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进出口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它们的相关产品,必须获得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