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尽管知道索赔毫无根据,但出于压制被告的目的,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赔偿;为了拖延刑事诉讼而提出虚假索赔; 持续提起明显毫无根据的诉讼和申请。
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不仅妨碍司法行政,也损害法院权威和影响新加坡法律体系的声誉,导致人们对法院体系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对被迫打“法律战”的个人造成经济和心理伤害。
- 诉讼人发起或参与诉讼时,明知或应知诉讼涉及欺骗法院或虚假行为,或者诉讼明显毫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并涉及利用法院程序以达到不当目的。
- 发起或参与多起或连续的诉讼,而诉讼人明知或应知这些诉讼明显毫无事实或法律依据。
律政部发文告说,出于其他目的或为了压制他人而打“法律战”的情况有几种。
修正本质旨在澄清条文,向公众和潜在法院使用者明确表明,严重滥用程序的行为将构成藐视法庭。修正内容没有降低目前对藐视法庭的标准。
修订后法令涵盖新加坡的所有法院程序,并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将构成藐视法庭:
延伸阅读
修正法案还规定,导致或教唆这类行为的人也承担藐视法庭的责任。
司法维护法(修正)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Amendment) Bill ),星期一(10月14日)由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在国会提出一读。
政府将修订《司法维护法》,明确将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界定为藐视法庭,以保障新加坡的司法行政和遏制这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