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10月3日)被判刑的易华仁,分别就上述的第165节条文控状与妨碍司法公正控状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三周,以及坐牢四个月。

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星期五(10月4日)下午被控两项罪状,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接受好处,以及故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

王明星所面对的两项控状,与易华仁在9月24日所承认的五项控状中的其中两项内容一样。不同的是,两项控状都附加刑事法典第109节的教唆(abetment)条文。

控方不反对辩方所提出的要求,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11月15日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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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王明星故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让易华仁在2023年5月18日或前后,向新加坡GP公司支付5700元,作为补偿易华仁从多哈飞回新加坡的航班费。

总检察署派出三名同样负责易华仁案的主控官,包括王守仁、张月桦和萧明晖负责此案。

今年78岁的王明星在国家法院面控时显得镇定。代表王明星的是来自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律师Aaron Lee,他告诉法官,辩方需要一些时间询问当事人的指示,以及向控方表达辩方立场,为此希望能将案件展期六周。

旅店置业(HPL)执行董事王明星是为新加坡引进世界一级方程式大奖赛(F1)的主要推手。他创办的新加坡赛车公司(Singapore GP)一直以来都负责本地F1赛事的管理和运营。易华仁在案发期间是负责F1大奖赛事务的部长。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有人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等于触犯教唆法律条文,并且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高的刑罚。

第一项控状指王明星在2022年12月,邀请易华仁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多哈,并且为易华仁免费提供多哈四季酒店住宿,与返回新加坡的商务舱机票,促使易华仁犯下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王明星在这项控状中所提供的好处总值2万零848元零角3分。

旅店置业在星期五早上开市前已申请暂停交易,并表示之后会宣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