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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认罪后,在星期四(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他要求展期至下星期一(10月7日)入狱服刑,获得法官批准。
涉及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案的商人王明星,星期五(10月4日)下午约2时20分在律师陪同下乘车抵达国家法院,料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法院网站与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的资料显示,王明星(78岁)料在星期五下午2时30分被控两项控状。
这两项控状分别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和妨碍司法公正,估计会附加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即被告涉嫌在相关罪行中扮演教唆或协助犯案的角色。
总检察署上星期二(9月24日)在易华仁认罪后发出媒体声明,称仍在考虑是否对涉案的王明星采取进一步行动。在易华仁所面对的35项控状中,27项与王明星和他的公司新加坡GP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