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网站与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的资料显示,王明星料在国家法院被控两项控状,一项是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控状,另一项指他妨碍司法公正。两项控状估计会附加刑事法典第109节条文,即被告涉嫌在相关罪行中扮演教唆或协助犯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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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二(9月24日),总检察署在易华仁认罪后发出媒体声明,表示仍在考虑是否对涉案的王明星采取进一步行动。在易华仁所面对的35项控状中,27项与王明星和他的公司新加坡GP有关。
涉及易华仁案的商人王明星料在星期五(10月4日)下午2时30分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