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也被指在没有警察或辅警的护送下,在路上运载该吊车。

被告星期三被控后,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过堂。

在没有警察或辅警护送情况下,驾驶超过4.5米的重型车辆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和罚款最高2000元。

根据控状,被告事发时正驾驶拖车头(prime mover)运载一辆吊车,吊车的高度超过4.5米的限高,导致吊车撞上快速公路上的高度限制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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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重型车辆撞上建筑物若罪成,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时22分,地点是朝往东海岸公园大道的滨海快速公路一带。

涉嫌违例运载高度超过4.5米的吊车,导致吊车撞上高度限制横梁,65岁重型车辆司机因违规驾驶被控上庭。

被告阿布·巴卡尔(Abu Bakar Bin Taib)星期三(10月2日)在国家法院面控,被控两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