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星期一在至少八名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法官下判后,允许他与亲友说话。

为赶往事故现场超速驾驶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地点是后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处,不幸身亡的是58岁的陈龙兴。

法官星期一(9月9日)下判时指出,被告身为一名交警,应该知道以这等时速行驶有多么危险。不过,考虑到他当时有鸣响警笛,也提早认罪等因素,判他坐牢七个月,及吊销各级驾照八年。

为赶往事故现场,骑电单车交警以108公里时速飞驰,撞飞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肇事交警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判入狱抵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成为一名交警,事发当时正在路上骑行电单车。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超速驾驶,超过限速一倍以上,而他也曾因超速罚款销案。此外,若被告没有超速,这起事故或可避免。

曾因超速罚款销案

根据法庭文件,陈龙兴过马路的地点,50米范围内并没有天桥,因此他并没有违规过马路。调查也显示,涉案的电单车零件完好无损,没有查到任何足以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机械故障。

庭上透露,被告随即鸣响警笛,驶往电单车事故现场。他当时的骑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08公里,但该路段的时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接获一起事故通报,指后港一带有一辆电单车自行打滑。他被分派到事故现场,负责指挥交通,若他是第一个抵达的应急反应员,他也须为伤者提供救援。

被告来到后港3道和金泉路交界处时,陈龙兴正从被告的左边越过马路。被告见状紧急刹车,鸣笛并尝试拐右,但还是闪避不及,撞上了陈龙兴。陈龙兴被撞飞到马路中央的草坪上,被告也从电单车摔下。

延伸阅读

警察部队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警察部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谨慎确保公众安全。警方在这起事故发生后,对费尔道斯展开调查,并暂停他的前线职务。

陈龙兴事后昏迷送院急救,但因伤势严重,事发一个小时后离世,死因是多处受伤。

32岁的被告费尔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早前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当局指出,随着这起案件审结,警方将对费尔道斯采取内部纪律处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