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上诉时指,两人2008年后已经算是分居状态,加上前妻无论直接或间接贡献都远比自己少,九一的分配,或是75%与25%的分配更为理想。
根据高庭判词,男方在建筑业打拼,拥有三家公司的股份。由于男方婚后才得到股份,因此也被纳入婚姻资产的分配。
两人的关系在婚后恶化,2008年左右,男方选择搬离两人的婚房,每个月或在特殊日子才会回家陪妻子和孩子,且每月都给女方1200元家用。
一直到2018年10月,两人正式办理离婚,并在隔年3月完成离婚手续。不过,之后两人的儿子到英国念大学,女方跟着过去,男方主动提议让母子住在治安更好的社区,同时也提供资金。
67岁商人和前妻结束20年婚姻,不满2000万元婚姻资产与女方六四分,称自己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九一分账更公平,因此上诉至高庭,结果法官最后判两人七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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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指出,双方虽然结婚20年,但约10年时间是分居状态,法官最后批准上诉,调整婚姻资产的分配,判双方七三分产。
双方办理离婚时,法庭估算,两人的婚姻资产合计约2005万5159.88元,其中11万5875.29元是女方名下资产,1743万4972.57元是男方资产,包括三家公司总值1200万元的股份。两人婚房则约250万4312.02元。
法庭当时判定,两人婚姻资产该六四分,男方可得1203万3095.93元,女方则得802万2063.95元,但男方认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对这样的分配不满意,因此上诉到高庭。
这对怨偶是67岁的商人和61岁的家庭主妇,两人在1999年6月结婚,育有一子,儿子目前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