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秀龙(48岁)案发时是国家图书馆管理局(简称NLB)的助理处长,他面对共九项贪污受贿的控状、两项欺骗,以及一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的控状。

控状也指陈秀龙在2019年3月之前,与潘鹏全合谋,欺骗BES说公司已经为国家档案馆完成了所有应完成工作,BES因此支付了共3万元给潘鹏全的公司。

根据防贪污法令,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最高10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根据欺骗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罚款以及最长10年的监禁。抵触官方机密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

贪污调查局发出文告,指陈秀龙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故意推动Broadcast Engineer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简称BES)与NLB的生意业务,多次向BES销售经理林文河(49岁,译音)收取共9万元的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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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也指陈秀龙在2018年2月9日,获取通讯及新闻部常任秘书对于一项计划的预算提及的意见后,将此预算消息以WhatsApp的方式透露给Broadcast Professional私人有限公司的高级销售经理陈伟明(40岁)。

陈秀龙也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间,故意推动Pan Prebuild与NLB的生意业务,分多次从Pan Prebuild公司的董事潘鹏全(49岁)收取共5万元贿款。

陈秀龙目前以15万金额保释在外。案展下个月6日过堂。

48岁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助理处长涉嫌贪污受贿共14万,星期三(2月7日)与另10人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