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显示,符志强涉嫌在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向一名中国籍男子陈光云(37岁)索取8000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减轻刑罚的酬劳。他也涉嫌充当中间人,向陈光云收取1万元,贿赂另一名警员以避免陈光云被提控。

被告符志强(46岁)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原本面对三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在2023年11月开审,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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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符志强被指在2020年9月以替陈光云向政府机构申请回到新加坡为由,欺骗后者1万元。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采取零容忍态度。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诈欺罪则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和罚款。

中国男子涉行贿 被控四项行贿控状

早前被控受贿并协助两人避开警方检查的警员,被加控四项指他向一人索贿3万6000元和一项欺骗对方1万元的罪名。涉嫌行贿的中国籍男子也在同日被控。

符志强星期五(1月26日)被加控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欺骗罪名。

据早前报道,符志强早前被控于2019年至2020年,收下两名男子3万2500元贿赂。他涉嫌在受赂后,为当时正接受警方调查的两人提供关于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的检查。他自2020年12月7日起被停职。

陈光云也因此在星期五被控四项行贿的控状。他早前也被控另外四项控状,指他涉嫌在2020年5月4日被遣送回国后,于2020年9月非法入境新加坡,以及于2023年4月8日在公共场合醉酒和蓄意伤人。

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反映任何贪污行为。

符志强和陈光云的案件分别展期至2月22日和2月2日进行审前会议。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符志强也涉嫌六次向陈光云索贿总数1万8000元,以协助对方在被治罪后继续留在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