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被告侵犯受害人的隐私,下载洗澡的视频供自己欣赏,明显背叛受害人对他的信任,促请法官判他坐牢10到15周。

调查揭露,去年6月,被告在妻子和女佣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家中厕所安装电眼。他的妻子和女佣只知道他在客厅、厨房、主人房和受害人的房里安装电眼。

警方当晚上门逮捕被告,并没收了他的手机,经调查发现,被告分别下载了受害人在6月23日到6月25日之间洗澡的三段视频。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被告求情时说,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伤害了家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2周。

受害人是一名28岁菲律宾女佣,而被告是她的雇主。被告面对四项偷拍罪,星期二(2月6日)早上承认其中三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去年6月25日早上9时许,受害人在厕所洗完澡,发现有东西掉进厕所的洗脸盆。她捡起来一看,发现是个电眼,但因为赶着做其他事情,所以没检查是否在录像,就将摄像头放在厕所内,然后离开。

当天傍晚6时12分,受害人回家后,发现电眼的摄像头又被安装回厕所的天花板处,还能看见一个闪烁的红灯。受害人越想越不对,因为厕所除了她帮被告女儿洗澡和自己洗澡外,没有其他人在那里洗澡,所以决定报警。

63岁阿叔偷偷在厕所安装电眼偷拍女佣,甚至还存档,被判坐牢12周。

安装电眼后,被告用手机的应用程序下载电眼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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