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星期五在庭上指出,陈清远的案件涉及超过800万元,虽然陈清远在宣誓书声称这不是非法所得,包括其中第二项控状中的约624万元,是他在公司每日埋头苦干才让公司赚取的盈利,但他无法出示任何证据显示资金来源,而他所称的薪水也少过这笔款项的2%。
陈清远共面对四项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指他持有59万8316新元和多种外币,全额或部分是欺骗罪赃款,以及持有花旗银行六个户头共逾624万元、路虎揽胜(Range Rover)汽车以及加密货币,全额或部分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
涉28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的案件过堂,陈清远称在本地有投资,且资产被冻结,因此不可能潜逃。控方反驳指他在至少六个国家进行投资,法官最终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查案人员在宣誓书揭露,陈清远被起获的资产共值约2145万5000元,警方也在他女友名下起获约424万元资产,其中包括现金、银行户头、房产、轿车,以及加密货币。陈清远在海外拥有的资产也高达1322万元。
随着陈清远的保释申请被驳回,涉及洗钱案的10名被告的保释申请全部被拒,意味着他们在案件审理期间将被继续还押,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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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清远(33岁)在案件上次过堂时,改聘德尊律师事务所刘家利律师为代表,当时因控辨双方需要时间提交陈词,保释申请因此展期至星期五(11月17日)定夺。
另外,陈清远称已与家人在本地扎根,生意都在新加坡,但实际上除了新加坡,陈清远在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也有投资,他在新加坡“根”扎得不深,而且有能力潜逃到国外。
法官最终驳回陈清远的保释申请,案展至12月22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