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星期三在网上发表看法,认为联达科技的常年股东大会不应该举行。在特大被撤除的董事都已经不在位,除非公司董事会已取得法院判决特大无效。新交所监管公司应该指示联达科技不要继续举行常年股东大会。在特大被撤除的董事不应该主持这个常年股东大会,重新委任四名董事的议案也已不再适用。

联达科技星期三(23日)的文告表示,公司律师已写信通知有关股东的律师,公司正在对有关股东以及那些声称在星期二“特别股东大会”受委为董事的人(合称“他们”)采取法律行动。这是因为他们试图非法接管公司和其资产,以及公司和集团旗下公司的雇员。

据知,黄耀男等人星期三下午已被阻止进入联达科技办事处。

延伸阅读

继联达科技(ASTI Holdings)向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下称有关股东)发出律师信,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后,有关股东星期四(8月24日)也向高庭提出法律诉讼。

联达科技在文告中呼吁所有股东出席将于8月31日下午2点在Lifelong Learning Institute举行的常年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投票权利。

文告透露,黄耀南星期二傍晚电邮公司多人,包括公司的五名董事,声称黄耀南等人已在特大受委为董事,因此将接管公司和集团旗下公司。黄耀南在电邮中称自己是“临时管理委员会主席”,并将在星期三下午3点到公司办事处。公司律师已电邮有关股东的律师,要求黄耀南不要这么做。文告指黄耀南等人召开的“特大”无效。

有关股东星期四寻求法院声明,证明星期二(22日)的特大是由有关股东有效召集、召开和进行的,以及在特大通过的11项决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