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26号洋房,土管局的专业估价师确定了洋房土地的参考租金,包括该地段旁边的一块坡地。估价师当时并不知道26号洋房的租户身份,经媒体报道后才得知租户是尚穆根。

土管局商议后与尚穆根达致协议,将额外土地归入租约中。土管局原本应支付维护额外土地的费用,但最后由尚穆根个人承担。

革新党秘书长肯尼斯在个人脸书和职场社媒LinkedIn发表含有不实内容的贴文,接获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发出的更正指示。

文告指出,肯尼斯必须在个人脸书和LinkedIn附上更正指示的通知。公众只要点击通知,就会链接到列出事实和澄清的Factually网页。

文告说,根据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的调查结果,两名部长按市价支付合理的租金,租金没有低于参考租金,也没有证据显示两人因为他们的职位而享有优惠租金。

唐振辉援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向肯尼斯发出更正指示,要求肯尼斯在贴文附上更正指示的通知,并说明贴文中含有不实内容。

根据法令,收到更正指示者如果不遵行更正指示且没有合理解释,不论身在新加坡或海外,都构成罪行。如果涉事的是个人,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高2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涉事者可被判处最高50万元罚款。

文告指两部长支付的月租不低于相关房地产的参考租金(guide rent),并讲解土管局和独立的估价师如何计算参考租金。

延伸阅读

律政部星期三(8月2日)深夜发文告说,肯尼斯在上星期四(7月27日)的贴文中,指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以低于市价的租金,将莱道路(Ridout Road)26号和31号黑白洋房分别租给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及外交部长维文医生。

尚穆根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时以及在国会中都表明,他不想租下额外的土地,因为租用土地附带法律义务,但土管局倾向于把额外的土地纳入他的租约里,而这显然说明维护额外土地的责任,以及连带的法律义务都将由租户来承担,比如须为任何蚊虫滋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