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7月20日)晚上发文告说,宏茂桥警署的警员星期三(19日)晚上11时10分左右在实龙岗花园珊岛坊(Sandown Place)巡逻时检查一名18岁青年,发现他携带超过3万4000元现款、多张银行提款卡和手机SIM卡、四台手机和一个银行令牌。青年无法解释为什么会携带这些物品。

宏茂桥警署署长谢幸旄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说,犯罪团伙往往依靠钱骡协助洗钱,而钱骡可能非法收到或协助转账不明来历的钱财,或者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户头。“因此,警方将继续积极找出及调查涉案者。”

初步调查显示,一些从诈骗案得来的款项被存入上述一些银行卡所连接的户头内。青年被指使用提款卡进行不同活动,包括存款和提款,而这些款项相信与犯罪活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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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青年将在星期五(21日)被控上法庭。根据刑事法典第411节条文的不诚实接收赃物罪名,一旦罪成,可判处入狱最高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涉嫌使用不同提款卡协助不法之徒提出或转账诈骗所得,一名18岁青年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