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烫伤的女儿吓得嚎啕大哭,跑进厕所冲水,接着打电话给祖父母并过去他们的家。祖父母为她抹药膏,但发现她的伤口没有痊愈,还冒出水泡,隔天早上11时许带她到竹脚妇幼医院就诊,由医院通知儿童保护服务处并报警。

这名42岁的母亲承认一项鲁莽行事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星期三(4月26日)被判坐牢三周。她已针对判刑上诉。

15岁女儿不听话跑去朋友家过夜,母亲气得大骂女儿一顿,还猛甩热水壶以致沸水洒在女儿身上,导致她烫伤起泡。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因愤怒犯下的鲁莽行为导致女儿受伤,做父母的都不应该如此对待孩子。法官指家暴必须得以严惩,而受害者的伤势不轻,因此无法接受缓刑监视或罚款的判刑,最终判被告坐牢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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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至今,当局不允许女儿回家,安排她搬到亲戚家住。律师说女儿其实想回到母亲身边,也不愿母亲留下犯案记录,若被告坐牢也或影响她未来找工作的机会,这也会间接影响女儿的生活,因此求法官从轻发落。

12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见女儿起身后又臭骂她一顿,再叫她来厨房帮忙做家务,并吩咐她用热水壶煮开水。被告仍因女儿在外过夜的事生气上,趁女儿在厨房洗碗时继续责骂她。

根据案情,2021年12月22日,年仅15岁的女儿明知被告不允许,却到朋友家过夜,隔天傍晚7时才回家。女儿回家后锁上房门,被告于是从走廊打开房间窗户,高声大骂女儿,并朝她丢鞋子。女儿不理会,隔天也继续待在房内。

由于案件中的女儿未满18岁,为了保护她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被告的名字。

代表律师透露被告是单亲妈妈,一手将女儿带大,并形容事件为“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家事”。律师说女儿当时不礼貌还用脏话,才会惹怒被告,而这类事件仅发生一次,被告没有长期家暴的行为。

女儿蒙受一级和二级烧伤,颈项和肩膀起水泡,一共住院11天。所幸伤势没留下永久伤疤,但控方指女儿的伤势仍严重,而被告身为母亲理应保护女儿,却违背责任伤害她,认为法官应该判被告坐牢三至四周。

女儿解释对方只是女性朋友,她在那里过夜时,人家也为她准备了一顿饭。被告听了更生气,随手拿起装满沸水的热水壶甩向女儿,导致沸水洒在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