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贸工部和印尼海洋与投资统筹部发布的联合文告,备忘录建立在两国去年签署的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谅解备忘录,将为促进印尼再生能源制造业的投资发展和两国跨境电力贸易,建立合作机构框架。
(早报讯)我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再生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促进印尼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以及两国之间的电力交易项目。
新印还将共同努力促进商业安排,以及发展相关框架和用于传输的基础设施,推动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跨境电力交易,从而促成资本流入印尼。
其中,两国将利用出口电力到新加坡的项目投资,推进印尼太阳能光伏和电池储能系统等再生能源制造业和相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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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也计划促进太阳能发电场和电池储能系统发展来支持印尼出口绿色电力在内的能源,以及在可行时出口氢和氨。这可协助支持印尼廖内群岛和其他潜在地区发展绿色走廊。
两国在星期四(3月16日)举行的新印领导人非正式峰会上,宣布这项由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和印尼海洋与投资统筹部长卢胡特(Luhut Binsar Pandjaitan)签署的双边备忘录。
与此同时,两国正在评估有潜能满足新印需求的商业提案,并会在适当时候会公布更多信息。
另外,两国将促进投资,以吸引再生能源产业投入这些绿色走廊,包括工业中心、工业园和智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