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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善高说,第156节条文实际上为现有异性婚姻制度制定一个强有力的保护盾。
“但这个保护盾也是具有针对性的。它只对以现有异性婚姻制度,以及以这个制度为基础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保护。”
此外,第三条款注明,我国宪法中列明公民拥有八个基本权益的第四章,不会导致现有的异性婚姻的法定定义变得无效。
新条文的第二条款注明,政府和公共机构也能制定政策来保障和推广这个婚姻制度。这些政策包括公共住屋、领养申请、学校课程和性教育,以及媒体等。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星期一(11月28日)在国会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阐述政府拟议列入宪法中的“第156条”主要内容。
第156节条文的第一条款注明,国会有权制定法律来定义、管制、保护、保障、支持、促进和推广婚姻制度。
马善高指出,目前妇女宪章,以及回教法执行法令(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已分别定义了民事和回教婚姻,并且明确注明同性婚姻不受我国承认。第156节条文将赋予国会制定和修订法律,以保护现有法令所维护的婚姻制度。
(早报讯)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拟议增加一个专门阐述婚姻制度的第156节条文。法案一旦通过,这个新条文将对以现有异性婚姻制度为基础的法律和政策提供强有力且具针对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