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六名申请人称政府抗疫跨部门工作小组和人力部去年10月发的“工作场所冠病疫苗接种指导原则”是联合“指令”,但法官说,指导原则并非政策指令,也不具法律效力。
六人也称这两项宣布构成歧视,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援引宪法条文加以驳斥,指选择不要接种的申请人无法与医药费全由政府承担的其他居民相提并论,因为两者之间有至少三个差别。
法官同意总检察署的说法,裁定申请人无法提出表面证据证明相关措施有违宪法。
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指出,六人的申请在事实和法律上都站不住脚,并指他们引用的死亡和病危统计数据具误导性。
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Dedar Singh Gill)星期四(6月16日)发表判词,裁定六名申请人无法提出表面证据来证明政府的举措“不合法和不合理”,驳回申请。
这些差别包括:未接种者面对较高的冠病相关疾病和死亡风险、感染和传播病毒风险高,以及可能增加医疗资源负担。
(早报讯)指政府的两项疫苗接种差异化政策和指导原则“不合法和不合理”,六名未接种冠病疫苗的社运人士向高庭申请让他们提出司法检讨,以便撤销两项举措,但申请遭高庭驳回。
这是本地首个针对差异化安全管理措施限制而提出的司法申请,迪达星吉尔法官也参考了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案例。
六人认为不论有没有接种,他们的工作或找工作都不该受“接种状态”影响,而且一旦染疫,政府都应该承担他们的医药费。
包括韩慧慧等六人不满政府早前的两个宣布,一是从去年12月8日起,健康良好却拒接种者一旦染疫,政府不会承担医药费,另一是从今年1月1日起,雇主可终止未接种员工的聘约。
他指出,指导原则没指示雇主解雇未接种员工,而是说明未接种疫苗员工若无法在工作场所工作且又没其他选项,雇主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可根据雇佣合同终止聘约,但得提前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