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昨天召开记者会讲述这起抢劫案的来龙去脉,被告是进入贷款公司后,递字条给一名女职员,叫对方别紧张,并限她在两分钟内把钱都放进包内,然后快速带着约2万2000元现金逃之夭夭。

(早报讯)持刀抢劫武吉巴督贷款公司的嫌犯,今早(7月10日)被控上庭,面对一项抢劫的控状。

他在抢劫时持有武器,即一把刀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和第397条文(持械抢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长14年和打鞭至少12下。

根据控状,被告赛鲁纳兹林(SYED SHAHRUL NAZRIN,30岁)涉嫌在本月8日,持械抢劫武吉巴督31街第372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共抢走2万2049元。

被告面控后还押兀兰警署接受调查,期间可被带出外进行调查,案展至7月16日过堂。

警员彻夜侦查,通过警方摄像机画面锁定被告身份,11个小时内在芽笼8巷将他逮捕归案,并寻回1万8506元赃款。据悉,被告被捕时是藏匿在芽笼的一间酒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