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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显示,案发时一名29岁男子找上受害男子并发起袭击,之后抢走对方的七元现金和价值199元的手机。得逞后,男子将手机转交给21岁和36岁的同伙,由他们负责转售。警方起回手机后,将手机扣押留作证物。

根据刑事法典第394节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五年至20年,以及打鞭至少12下。根据刑事法典第411节条文,接收赃物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当局不会容忍这类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违法者将依法逮捕。公众若遭遇类似案件,应保持冷静,注意嫌犯的样貌特征并尽快报警。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10月17日)发文告说,警方星期二(15日)早上约9时40分接获报案,指芽笼35巷发生一起抢劫伤人案。一名27岁男子称遭到一名陌生男子袭击,蒙受轻伤,身上一台手机和部分现金被抢。

经过调查和查阅电眼画面,勿洛警署的查案人员锁定三名涉案男子的身份,先后在星期三(16日)和星期四逮捕他们。

涉嫌在芽笼一带抢劫伤人,之后再转售偷来的手机,三名介于21岁至36岁的男子落网后,将被控上法庭。

三人星期五(18日)将面控,29岁男子面对抢劫伤人罪,另两名男子各面对接收赃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