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五年前涉及荷兰村渣打银行抢劫案的加拿大籍男子,今午(7月7日)被判坐牢5年及6下鞭刑。
根据案情,他早在2016年6月尾就从泰国来到新加坡,然后在7月5日至7月6日之间筹备劫案,多次到银行附近探路,规划如何变装躲避侦查及逃跑路线。
按照我国法令,抢劫罪名若成立,被告除了面对两年至10年监禁的刑罚以外,也必须被打鞭至少六下。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发生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1时05分至11时20分,31岁的大卫·罗奇(David James Roach)被指抢走了荷兰巷渣打银行3万零450元的现金。
我国警方曾要求曼谷当局将嫌犯引渡回新加坡面控,但由于新加坡和泰国没有引渡条约,要求遭拒绝。
被告得手后带着赃款潜逃泰国,但因没申报携带巨款入境,在当地被逮捕并入狱14个月。
但是,根据英国法律,自从英国在1948年废除鞭刑后,英国政府必须确保犯人被引渡后同样不会面对鞭刑。为此,我国政府答应英国政府不会让罗奇接受鞭刑,但并未向公众透露细节。
罗奇去年3月从英国引渡回我国面控。他昨天承认一项抢劫罪名以及一项转移赃款出境的罪名后被判刑。
zaobao.sg已经电邮询问内政部关于被告的鞭刑是否会执行,目前有待回复。
根据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银行女职员与被告之间虽然隔着柜台,但是两人之间相隔不到数米,而被告的手时不时藏在包包里。
被告进入银行后,在柜台前拿出一张字条,字条说他的包包里有一只枪,要柜台后的银行女职员将钱交出来。
罗奇刑满出狱后,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经过英国伦敦时再次被逮捕。
主控官指出,被告虽然没有枪,但怀有身孕的银行女职员不敢不相信,非常担心自己的安危,按了警铃后配合被告把钱交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