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被告的高级律师穆仁理表示,据医疗报告,被告改造的可能性高,被告也因为患心理疾病导致他犯案,医生认为被告应该接受治疗。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6月7日午夜12时,到Studio M酒店与一名印尼女歌手约见面聊天,谈论如何协助女歌手在印尼发展歌唱事业。事后,女歌手上楼休息,但把手提包放在酒店一楼,被告于是趁机打开手提包,偷走300新元及100万印尼盾(约94新元)。
控方同意,但表示具体病状仍待心理卫生学院的医生进行评估,事后将提呈强制性治疗报道,看被告是否适合。法官将案展至9月14日下判。
控方指被告有偷窃记录,滥用女歌手的信任。
(早报讯)上酒店讨论协助印尼歌手发展事业,本地一名歌手却趁对方不注意,偷走她的手提包里约400元现金。
被告之后承认偷窃,表示当时缺钱,便把印尼盾兑换成新元,事后他已归还女歌手的400元。
女歌手醒来发现钱不翼而飞,打电话质问,被告坚决否认偷窃,但女歌手不信,隔日到警局报案。
被告也在去年11月10日,于豪杰大厦买醉后大声嚷嚷,对一名陌生人比手画脚,周围有不少人开始劝架。这一幕被巡逻警员发现,要求被告冷静,被告离开后不久,又再次对路人大喊大叫,甚至踢了附近德士一脚,尾随在后的警员再度上前制止。被告没有理会,期间遇见熟人还与对方起争执,相互推搡大叫,最终遭警员逮捕。
在2007年摘下歌唱比赛冠军的本地流行歌手阿里夫阿兹(29岁)面对两项偷窃及一项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控方以两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