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印尼籍男子声称要到本地赌场豪赌,四年来至少37次共携带160万元巨款入境我国,却没向当局申报,结果被罚款1万600元。

移民局人员当时询问他是否有物品要申报,但他表示没有,结果包包经扫描后,被发现有大量现金,最终搜出新币和印尼盾等,总值约4万7532新元现金。

当被询问为何多次携带巨额现金来我国时,他表示自己想到本地赌场赌博,控方也证实他有出入赌场的记录。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昨天求情时称已知错,恳请法官轻判,并批准他可以取回之前遭扣押的现金。

案情显示,被告来自印度尼西亚,他多次从印尼携带未经申报的巨款入境我国,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揭发。

他最后一次于今年6月28日下午3时许,从印尼抵达樟宜机场第三搭客大厦时,试图离开入境厅,结果被一名移民局人员拦截。

然而,被告每次携带上万元巨款入境我国,最少也超过两万元,最高甚至达11万元。

被告瓦德优面对37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四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天认罪后,被判罚款。

根据调查,被告在2015年4月至今年6月,四年来共携带大量现金入境我国至少37次,地点包括樟宜机场第一、三和四搭客大厦,以及位于港湾附近的新加坡游轮中心(Singapore Cruise Centre)。根据条例,携带超过两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都必须向当局申报。

法官最后批准被告还完罚款后,可取回余下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