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江可悦副检察司陈词时,列出五大加重刑罚因素,促请法官严惩四名被告。
(早报讯)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贪污案,控方指前总经理黄志明滥用职权,违背信任,促请法官严惩被告,判监至少56个月和2万3000余元罚金。
法官需要时间考虑,案展8月23日判刑。
控方也要法官判行贿的承包商谢成兰坐牢至少50个月,他的两家公司19-NS2和19-ANC,则各判处最高罚款额10万元。
黄志明和妻子离婚,跟谢成兰成为好朋友,两人有共同爱好,喜欢喝酒和女人。黄志明因离婚心情低落,模糊工作和朋友关系,最后越界。
律师求情说,2015年5月,黄志明妻子发现他有情妇,与他离婚。在这段期间,黄志明心情低落,感到孤独,谢成兰成为他的精神支柱。
主控官说,黄志明案发时担任市镇会总经理,获得市镇会高度信任,能影响采购程序,给予谢成兰两家公司好处。更甚的是,被告自己很清楚不能向承包商收贿。他在2015年曾发电邮给所有员工,提醒他们不要收取贿赂,以及贪污的后果,但他自己却贪污。被告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
黄志明和谢成兰都会讲广东话,有共同爱好,在工余之外,喜欢喝酒和女人。他把谢成兰当哥哥看待,认为谢成兰了解他,因为对方在中国也有女朋友。
律师说,黄志明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市镇会的工程素质,谢成兰的两家公司都很可靠。
律师也说,被告大多数在2016年受贿,但在这段期间,市镇会发給那两家公司的合同,比2015年少很多。
律师求判监11个月到14个月,律师说,黄志明是初犯,他的行为并没有影响他的职责,案发期间他还是有效地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