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指出,刘星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中国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本身大搞权钱交易,且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通报说,刘星泰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刘星泰在2018年1月调任海南省副省长,当年7月任省委常委,后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1月转岗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今年5月22日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1岁的刘星泰早年长期在山东工作,曾任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星期一(11月18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星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