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周清玉曾在2002年至2011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行长、农业信贷部总经理、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三农业务总监等职。

周清玉原本在去年9月退休,却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免职。2023年5月,周清玉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1月5日)一审公开宣判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20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当时通报称,周清玉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等。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逾6843万元(人民币,下同,1274万新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报称,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100万元。

周清玉被指在2013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743万余元。

2011年,周清玉进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出任纪委书记,2015年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参与中央巡视工作。2016年起,周清玉出任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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