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称,下一步,该局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柔性执法,重管理更强服务,与广大市民一道,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当时回应媒体查询时说,商户张贴张挂宣传品涉嫌违法违规,相关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工作人员通知她来接受处理,她就以为一定要交罚款,于是在网上发了视频。星期三下午她来接受处理,没有对她进行处罚,只是口头教育她把宣传品摘下去,以后不要再贴了”。执法局工作人员还介绍,执法依据为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星期三(9月18日)发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张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罚款。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星期四(19日)回应说,该局执法人员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已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中国媒体报道,前述视频中的商户是从事月子餐生意,她在视频中哭诉,自己家门口张贴了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结果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要求其清除后带着身份证去接受处罚。

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关注到相关信息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该局执法人员星期三已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