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峰去年2月官宣被捕,是中国足球本轮反腐行动中首名被捕的官员。同年7月,他被控贪污受贿逾5000万元。
王登峰也犯下受贿罪,他被指在2006年1月至2022年春节前,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赛事承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966.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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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王登峰犯下贪污罪,他被指在2016年6月至2022年8月峰利用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等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4670.13万余元,其中180.49万余元未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星期一(3月18日)通报上述消息。
中国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涉嫌贪污受贿,被判刑17年。
法院指出,王登峰犯数罪,应予并罚。王登峰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贪污犯罪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王登峰在北京大学心理系读完本硕博后,于1990年留校任教,1999年开始担任北大党委副书记。2006年,他出任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2011年,王登峰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直至2022年8月被查。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登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通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5万新元);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查扣在案的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受贿犯罪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