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星期四(1月18日)公布,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检网通报,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姜志刚今年64岁,曾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多年,2013年赴北京任职,曾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他在2017年前往宁夏,曾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
《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政知圈”报道,2021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由银川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志刚调离我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姜志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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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对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