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是在2022年3月21日通报被查,同年9月7日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三周后被捕,是去年首名被查的正部级官员。
据央视新闻报道,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8月4日)公开宣判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沈德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沈德咏早年曾在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省纪委任职。他在1998年年底出任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2006年,他短暂调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约一年半后又回到最高法。此时,沈德咏已升任正部级的常务副院长,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称号。沈德咏还在2018年3月起担任中国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国最高院原副院长沈德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12万新元)。
公开简历显示,69岁的沈德咏在最高法工作18年,曾任最高法副院长达10年之久,他也是中共十八、十九届中央委员。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沈德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沈德咏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64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