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原区委书记褚银良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一案公开审理,褚银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6万新元)。

公开简历显示,今年58岁的褚银良曾任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总指挥,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海县委书记、县长,宁海县委书记、宁波南部(宁海)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副秘书长,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7月7日)公开宣判褚银良一案。 法院对褚银良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540.0659万元、金条两根,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褚银良利用担任宁海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和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推进、国资投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60万元。

褚银良在2022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鉴于褚银良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行贿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称,褚银良在2018年至2020年,担任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期间,为帮助他人谋取经济利益,指使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为他人违规开办营利性幼儿园、突破政策提供场地、发放办学许可证等。此外,褚银良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法院认为,褚银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贿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