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还指,刘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续称,刘诚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共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诚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7月起,刘诚任海南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2018年4月,任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2021年10月退休。
通报说,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中共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
同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诚涉严重违纪违法、大搞司法腐败,被开除中共党籍。
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星期四(11月10日)通报,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61岁的刘诚是安徽界首人,长期在海南省政法系统任职,曾任海南省高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三亚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亚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亚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通报称,经查,刘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