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潘定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院另查明,2022年3月7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在掌握潘定权主要受贿事实后,决定对其进行留置,潘定权到案后,供述了上述主要受贿事实及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潘定权退出全部赃款364万元,并预缴罚金50万元于法院。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康硕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流感、手足口病等检测试剂及检验设备销售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08万元。
今年3月初,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桂林疾控微信公众号消息,潘定权2020年还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宫颈癌疫苗销售推广业务上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另一黄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0万元。
桂林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受贿案一审判决书10月1日公布,潘定权被指受贿36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3万新元),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书显示,潘定权受贿情节包括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宫颈癌疫苗销售推广业务上提供帮助。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康华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疫苗销售、配送、推广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分5次收受黄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16万元。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经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黄某等三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64万元,并为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款项后,潘定权分多次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用于日常开支。
公开的简历显示,1964年出生的潘定权是广西资源人,2004年任桂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2010年6至2020年4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2020年4月起至落马前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
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定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6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定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6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