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将允许因疫情经营困难、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延期30天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于洪亮说,企业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于洪亮说,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冠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徐州昨天(5日)召开第八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谈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发放的问题。

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对于上述规定,有网民提出质疑,认为虽然缓解了企业的压力,但很多没法按时领取工资的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尤其是那些家庭困难、急需用钱的劳动者。还有网民问:“房贷、水电费也能延迟一个月缴纳不?”

徐州市主城区核酸检测已进入第八轮。该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64例,其中确诊病例16例,都属于轻型,其他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这些人员均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