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这一规定可能导致200多家公司被踢出美国交易所的进程,并可能降低一些中国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展望未来,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也不会改变。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
此外,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负责人续称,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负责人特别提到,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证监会本月初在答记者问时说,当局始终对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充分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证监会并称,此前个别媒体报导中国监管部门将禁止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赴境外上市,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这完全是误解误读”。
中国证监会昨天在官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徵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昨天(24日)晚间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称,将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根据规定,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徵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证监会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